资料图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三地如何协同?
2019年,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成为京津冀重点协同立法项目,三地积极探索协同起草、同步审议,最大程度推进立法内容和文本协同。
据介绍,立法过程中三省市坚持互利共赢,先后召开11次会议,反复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经过共同努力,最终在条例题目、框架结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出台时间等方面达成一致,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重大成果。
《条例》用一个章节五个条款规定了区域协同的做法。明确三地将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要求开展联合防治。
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合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科研合作等方式,提高区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水平。
三地协同的效果?
三地协同立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跨省区域的协作制度、落实责任,有效实现联防联控。
三地协同立法是对制定长期的治理战略和计划,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有步骤、分阶段地扎实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