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昌江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鸿发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对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等188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刑期。
对昌江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昌江)原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原副县长周开东等7名“保护伞”,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半不等刑期。
据了解,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起,黄鸿发及其家族成员就作风蛮横,逞强争霸,对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开设赌场等,至1995年,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为牟取暴利,这个涉黑团伙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十几个经济实体攫取20多亿元巨额非法收益,用于支持组织运行、发展。同时要求组织成员必须服从黄鸿发等人的命令,不得挑战黄氏家族权威,违者给予开除、赶出昌江地区等惩戒;非法收益由组织者、领导者掌控并分配,组织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等。
海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海南警方)11月25日发布消息称,近日,正在侦办的“杨昌武、杨昌运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专案取得阶段性进展,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现场指认,清理出2把涉案枪支和若干发子弹。
记者从全国扫黑办获悉,公安部近日发布第二批A级通缉令,对30名重大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发出通缉。 据了解,自11月4日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开展以来,首批20名A通逃犯到案18名,到案率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