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17名“给别人送钱”的官员被处分了
撰文|蔡迩一
来看山西反腐。
12月21日18时30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转发了一则来自山西方面的消息:
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晋中市政协原主席张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根据通报,张春生仍是“同志”,且并未被移送司法,官方的说法是:
“决定给予张春生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正厅级退休待遇,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一个细节是,张春生的通报显示,他没有收钱,反而给别人送了钱。
十八大后,落马官员敛财的情况大家见了不少,但送钱后被查的并不常见。
这两年,山西反腐有个新动作,即至少有17人因“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被处分,而这样的表述,仅出现在山西纪委的通报中。
为了人事利益给别人送钱的组织部长
纪委在通报张春生的问题时,用了近50个字:
“经查,张春生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给予他人礼金。”
不过,仔细分析却有点意思。
张春生,男,汉族,1956年4月生,今年63岁,山西柳林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纵观他的简历会发现,这个人长期在组织系统工作。
1999年5月,他就担任晋中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年后任晋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后成为晋中市委副书记。
算来他担任组织部长有5年时间,2011年7月,任晋中市政协主席,2016年7月退休。
申维辰下属
张春生并非晋中市被查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