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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1号令:六类人员可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1号令:六类人员可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2019-12-20 15:14:54 央视网

记者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旨在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伤残抚恤工作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发布,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抚恤对象是谁?

抚恤对象为以下六类公民:

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致残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残疾等级如何评定?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属于调整残疾等级的,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后提出申请。

伤残证件怎么发放?

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包括以下五类: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在职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

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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