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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香港法院相关判决公然挑战中央权威,偏袒暴徒(2)

香港法律界:香港法院相关判决公然挑战中央权威,偏袒暴徒(2)
2019-11-20 07:59:07 新华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表示,根据基本法第160条,香港特区成立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不与基本法抵触的香港原有法律继续在香港采用,“紧急法”即为其中之一。而基本法相关条款也规定了行政长官的职权,包括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因此行政长官有法定责任和权力在香港社会出现动荡时,使用“紧急法”采取相应措施。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原副院长顾敏康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港澳办的表态及时表明了立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拥有最终解释权,这是毫无疑问的。根据基本法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但相关解释必须令人信服。香港现在面临非常严峻的局势,在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特区高等法院的相关判决缺少令人信服的解释。

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中央政府根据宪法和基本法,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以行政长官为主导的行政主导体制。“紧急法”所提到的危害公安的情况及紧急情况的定义及适用性,是国家安全及“一国两制”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陈曼琪指出,特区政府律政司有必要就特区高等法院相关判决提出上诉。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对基本法行使绝对解释权。

对于裁决“禁蒙面法”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马恩国表示,裁决只注重小部分暴力示威者的个人权益,却忽视广大香港市民的权益,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才符合整体公众权益。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黄英豪表示,包括“紧急法”在内的一揽子法律已通过特区立法机关进行本地立法,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紧急法”毋庸置疑是符合基本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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