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香港《大公报》30日评论称,香港素称法治城市,相关案件仅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令人不能不有所质疑和气愤。同类性质案件,一名内地来港游客在美国领事馆门前涂字,被判即时入狱4星期,“类似的行为,何以厚彼而薄此?在裁判官大人眼中,是否美国领事馆不可侮,中国国旗就可以任人涂污和侮辱而不必受到应得的惩罚?”文章说,从事件过程可见,被告是公开、故意及恶意做出侮辱国旗的行为,并非像他声称的只是一时“贪玩”;而侮辱国旗就是侮辱国旗,所谓“贪玩”绝不是一个可以接纳的“理由”,“200小时社会服务令的裁决,对今后同类罪行不仅不会起到任何阻吓作用,相反,只要不焚烧,任意侮辱国旗都可以获轻判,这会向社会传递怎样的讯息!”
原标题:港台腔:侮辱国旗是可忍孰不可忍!香港各界强烈谴责乱港分子香港极端激进分子的恶行又添了一桩。8月3日傍晚,一些极端分子在尖沙咀海港城降下五星红旗并拆下扔入海中。消息传出,人神共愤。
原标题:香港暴徒侮辱国旗案:1名男子无条件释放,另4人获保释[环球网报道记者李东尧]香港警方15日晚曾证实,拘捕5名男女,怀疑他们与8月3日下午于尖沙咀发生的侮辱国旗案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