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刑满出狱后已是自由身,特区政府不能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他可以选择他信任的人陪同去台湾自首。”李家超表示,希望台方履行公义和司法责任,让陈同佳赴台自首,还杀人案死者及其家人一个公道,让陈在司法制度下改过自新。
据记者了解,陈同佳此前曾表达对自身安全的忧虑,因此警方评估过后向其提供了适当措施。李家超透露,据他所知,目前尚未有台方执法人员在港,若发现疑似人员,会辨清其身份。
管浩鸣:担心陈同佳沦为“政治筹码”
此外,计划陪陈同佳赴台的牧师管浩鸣23日表示,陈自愿赴台自首经过了长时间思考,此前还购买了机票。但因台方以种种理由禁止二人入境,故已取消机票。“今天应该不会启程赴台了,具体日程要看香港特区政府和台湾方面的协商决定。”管浩鸣透露,目前陈同佳身处一个“安全的地方”。
陈同佳出狱后的发言中曾提到,希望台湾当局、法官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管浩鸣也一直鼓励他勇于承担责任。但对于台方声称“香港没死刑,台湾有死刑”的说辞,管浩鸣感到很遗憾,称“台方好像在‘吓唬’陈同佳不要赴台自首一样”。
“其实,‘自首认罪’和‘不判死刑’并非交换条件。而按照台湾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在正常情况下,他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近几天台方对此案有不同版本的表态,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公平审讯,自首就是自首,希望不要在字眼上有争拗。他不是‘被自首’,而是真心希望能够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得到社会原谅,重新做人。”
管浩鸣直言,他担忧陈同佳会沦为“政治筹码”,“年纪这么小就要面临这种局面……他得知被台方拒绝入境时,觉得无奈,情绪低落。”
值得一提的是,当被港媒问到为何积极劝导和帮助陈同佳时,管浩鸣说:“他和受害人都是我们(圣公会的)毕业生,所以我才去探望他。”李家超也表示,在陈同佳去信行政长官称决定自首之前,特区政府都没有参与他自首方面的事情。
[此前报道]
港府连夜声明:台无权派员押解
今天上午,触发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陈同佳案”当事人陈同佳将于9时左右刑满出狱。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并潜逃回香港。回港后,他因盗用女友银行卡被判洗黑钱罪。台湾方面22日表示希望派员来港把陈同佳押解回台。
针对此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3日凌晨发表声明,认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完全不能接受。
声明中表示,台湾执法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陈姓疑犯是台湾通缉犯,这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选择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后可将他拘捕。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既然陈自愿自首,何来逃亡灭证之嫌?
声明称,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陈既然自首,台方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搜证、起诉。在港方的证物方面,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
陈同佳愿到台自首 触发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案件系发生于去年的“陈同佳案”。港媒报道称当事人陈同佳将于23日出狱,还引述消息称陈原则上同意到台湾自首,同时不希望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