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郑月娥收到陈同佳来信:陈已决定就涉嫌杀人案赴台“自首”
【环球网综合报道】触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案件系发生于去年的“陈同佳案”。特区政府10月18日发布新闻稿称,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收到该案当事人陈同佳的来信。
陈同佳目前在香港因“洗黑钱”相关罪名于监狱服刑,综合多家港媒报道,特区政府10月18日晚上发布新闻稿提及,林郑月娥收到陈的信件。陈在信中称,已决定刑满后就其所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陈同佳案”又称“台湾杀人案”“潘晓颖命案”等。案件发生于台湾,死者潘晓颖系陈的女友,二人同为香港籍。陈去年2月涉嫌在台湾杀害潘晓颖,后独自返回香港,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台当局于去年12月3日已就该案向陈发出通缉令,并于当时表示陈所涉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
此次特区政府在新闻稿中提到,台湾刑事警察局今天(18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函件已向台方表示,香港方面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香港特区政府还在新闻稿中提到,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律政司充分及全面考虑了香港警方调查及搜集所得的证据后,控告陈同佳在香港犯有“洗黑钱罪”。陈其后被定罪并被判有期徒刑29个月,现时正在服刑。
特区政府表示,对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行,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香港方面也不可能将陈同佳继续关押,或向他追诉其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
香港警察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18日在警方记者会上表示,当事人刑满出狱后就是普通市民,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如果他觉得自身有任何安全上问题,可以联络警方,警方会提供合适的措施。
香港《星岛日报》18日报道称,触发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陈同佳案”嫌疑人陈同佳将于23日出狱。报道引述消息称,有牧师劝服陈同佳同意出狱后前往台湾自首,陈同佳希望台当局不判处他死刑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30日消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天中午在礼宾府宴请国际和香港商会代表时表示,特区政府将推出相关措施应对经济下行风险,并希望各界对香港未来保持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