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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推承接非首都功能七措施:非津籍购房不需社保与纳税(2)

天津拟推承接非首都功能七措施:非津籍购房不需社保与纳税(2)
2019-10-16 14:39:17 北京日报客户端

在便利医疗医保服务方面,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其企业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在完善投融资扶持方面,统筹用好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等现有产业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招揽非津投融资企业来津发展,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提供投融资扶持保障。

在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方面,对北京市、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整体搬迁进入本市或新注册落户本市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形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财政分享;所形成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指标分计。

在加大来津企业奖励和支持力度方面,包括企业发展扶持和个人收入奖励2条措施。对北京市、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我市的企业,三年内给予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资金规模根据来津企业经济贡献、年度预算安排、绩效评价结果等综合确定。对北京市、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受雇或任职于企业且税款在天津缴纳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企业规模和贡献确定可以享受个人收入奖励的人数和奖励资金。

在支持在津购房方面,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户籍迁入本市的职工,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对户籍暂未迁入本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本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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