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此前指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有网友认为,这是首宗被定罪的辱国旗案件,应该重判,以儆效尤。
就在这些暴徒在沙田侮辱国旗的同一天,有数十名爱国爱港人士自发登上狮子山顶,将一面巨幅国旗悬挂在这座香港地标之上。
新华社当晚发表了一篇《国旗不可侮辱,护旗更应鲜明》为题的评论,其中强调侮辱国旗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国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令人痛心和愤慨的是,暴徒多次将国旗作为破坏、侮辱的目标。这种侮辱国旗的恶行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上演。评论呼吁,香港的执法机关要严正执法,依法惩治一切侮辱国旗的行为,让更多人看到,国旗不可辱,国家不可欺。守护国旗,就是守护香港。
原标题:港媒:8月3日在海港城“串谋侮辱国旗”者,拘了![环球网报道记者张丽媛]涉嫌侮辱国旗的暴徒被捕了!据“香港经济日报”15日报道,香港警方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经深入调查
原标题:港台腔:侮辱国旗是可忍孰不可忍!香港各界强烈谴责乱港分子香港极端激进分子的恶行又添了一桩。8月3日傍晚,一些极端分子在尖沙咀海港城降下五星红旗并拆下扔入海中。消息传出,人神共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