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公示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在未来一个月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依法明确了需要取得许可的在线旅游平台运营者范围;强化了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明确了平台连带责任。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对平台做出了民事连带责任的规定。
文旅部暂行规定: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万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规定,不得进行虚假预订、不得上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利用技术进行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回应了此前的一系列社会热点。
不得利用技术大数据杀熟
不得进行虚假预订
针对最受关注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大数据杀熟还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处罚。《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该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具体来说,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数据协助方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相关数据信息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题:管住大数据杀熟的手 新华社记者高健钧 日前,北京市消协发布“大数据杀熟”榜,不少知名企业榜上有名。该协会的调查数据还显示,超过半数网友有被杀熟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