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共和国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如“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周期是什么?
答: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今年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首次集中评选颁授,国庆前夕将举行隆重的颁授仪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2018年6月和2019年4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分别向俄罗斯总统普京和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授予“友谊勋章”。
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提名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包括港澳台侨人员和外国人,均可被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去世且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在此之前去世的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其他为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他们的不朽英名和丰功伟绩永载史册,为子孙后代永远铭记和尊崇,但从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虑,不再追授。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雄身上,信念的能量、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进取的锐气,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最好写照,也是激发民族斗志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