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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乘车优惠拟不再量身高,6岁以下可免费乘公交(4)

儿童乘车优惠拟不再量身高,6岁以下可免费乘公交(4)
2019-07-12 14:20:49 澎湃

(五)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按照所乘班次执行票价的50%计算;

对持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儿童,6至14周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周岁(含6周岁)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实行免费乘车(9座及以下客车除外),6周岁(含6周岁)以下、单独占用座位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儿童未携带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以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和1.2~1.5米为标准,分别执行免费乘车、客票半价优待。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三、相关措施

(一)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要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定价机关制定或者调整价格,应依法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班车客运经营者应至少提前7日在汽车客运站、售票渠道等向社会公布执行票价;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还应在客票(含电子客票)标注或者通过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价。鼓励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向旅客免费提供改签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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