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旧版合同不再推行使用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同于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根据租赁的不同成交方式做了区分,此次发布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分别针对住房租赁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制定。无论是通过自行成交的,或是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均可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适用于本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赁经纪服务。
2008年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在住房租赁中不再推行使用。
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根据新版租房合同文本,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房东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合同提前解除的,房东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租户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押金除用于抵扣租户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租户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租户。
原标题:虚构租房合同 5年内不得申请北京积分落户北京市2019年积分落户的申报正在进行中。5月28日,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发布《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的重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