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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上百亩、耗资几个亿……敢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查!(2)

占地上百亩、耗资几个亿……敢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查!(2)
2019-06-28 15:01:29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不仅与中央政策要求相背离,也为党纪法规所不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对于违规兴建、装修、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明确了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此外,兴建楼堂馆所通常包括动议、决策、审批、建设等环节,会涉及到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是否越权决策、审批,是否超标准建设,是否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是否在办理全部建设手续后开工建设,是否进行招投标,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方面,如果其中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犯罪情节,还将适用监察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当前,我国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需要办的事情还有很多,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还很严峻,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继续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党政机关大楼是办公场所,更是为人民服务的地方。办公虽然需要一定的条件,但只要满足日常公务需求即可,绝不应该追求攀比豪华气派。如果办公场所成了富丽堂皇的“官衙”,党政干部成了养尊处优的“老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便会蔓延开来,干群关系必然走向疏远,党的执政根基也将因之动摇。试问,如果贫困群众还在“陶尽门前土,屋上无片瓦”,干部们却“寸指不沾泥,鳞鳞居大厦”,丢掉了为民的本分,楼盖得再大再好,又有什么用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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