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差不多,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在成都这家设计研究院,这位部门负责人对比自己前几个月的工资条,有点困惑。
成都某设计研究院部门副主任刘建冰: 我每个月的收入都是22000多没变,一二月份的纳税是380多,然后3月份纳税是580多,然后4月份纳税就上升到了1200多。
月度应发工资没变,月度纳税额却出现了差异。同样,刘建冰所在单位也出现了这种情况。
成都某设计研究院财务管理部主任戎芳: 1、2月份基本上我们(单位的)纳税额是持平的,那么到了3月份 缴税的额度有所增加 比上月,增加了十几万,这个也是在我们(单位的)月工资相对稳定的一个情况下发生的这种变化。
在广东这家信息技术公司,一些中高层技术人员在二月份扣缴个税时,就出现了这种情况。
广东某信息技术公司国际事业部总经理孙胜花: 采用新的纳税政策之后,我个人的纳税1月份纳税金额是在580元左右,第二月的纳税金额在1050元左右,第三个月的纳税金额在1900元左右。
月度收入波动不大,但是,月度纳税金额为什么不同?并且,还是“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呢?
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陈云璋: 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的变化 出现税率跳档了 从今年1月1号起全面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它的个税申报的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 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的时候就会产生税率跳档。
超额累进税率与税率跳档
什么是税率跳档呢?在了解税率跳档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超额累进税率。
目前在我国,工薪收入扣减四类扣除后(专项扣除、其他扣除、个税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在过渡期间(2018年10月-12月),个人综合所得是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税金额分成了3000元到80000元7个节点,分别对应着3%到45%,7个税率级次。
今年元旦起,个人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税,7个税率级次所对应的计税金额就变成了36000元到960000元7个节点,刚刚是按月计税的12倍。
累计预扣减轻征纳双方负担
原标题:个税APP可以注册了个人所得税APP目前仅支持实名注册功能供图/视觉中国目前已有不少公众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在各大手机平台的软件商店悄然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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