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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鼓励医师开办专科诊所 10城市将开展试点

五部门:鼓励医师开办专科诊所 10城市将开展试点
2019-05-14 16:41:17 中国网

原标题:中国发布丨五部门:鼓励医师开办专科诊所9月底前北上广等10城市试点

中国网5月14日讯近日,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同时,计划利用2年时间,在北京、沈阳、上海、南京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建设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

9月底前北京、上海等10城市启动试点工作

依照《意见》,2019—2020年,将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并在全国推广。

同时,简化诊所准入程序,取消规划对设置诊所的限制,将诊所由执业许可改为备案制管理。修订诊所基本标准,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

《意见》称,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鼓励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对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意见》要求2019年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保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9月底前,各试点城市启动试点工作。

执业医师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意见》明确要求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或全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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