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查“曹园”事件是为了避免出现下一个“曹园”,解剖“曹园”是为了解开一些地方无视中央政令的症结。处理“曹园”事件要拔出萝卜带出泥,也要拔掉小萝卜背后可能存在的大萝卜,乃至清理萝卜存在的土壤。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就不可能彻底杜绝“曹园”式乱象。
日前媒体收到实名举报反映,黑龙江牡丹江市有人在张广才岭国有林区里建私家庄园,却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经调查,这座名为“曹园”的私人建筑群2005年开始建设,总投资上亿元,至今仍未对外开放。牡丹江市国土部门曾三次作出拆除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最终都沦为“一纸空文”。
国有林场里建起了私家庄园,岂非咄咄怪事?目前初步可以判断,这是一起违法占用国有林地开发私家园林的行为。贯穿其中的问号一个接一个,比如,“曹园”无任何审批手续,完全是违法建筑,却能堂而皇之地建起来;多达三次的行政处罚居然沦为废纸……如此种种,无不意味着“曹园”有来头,“曹园”事件值得深挖。
将问号拉直,这是当务之急。如今,牡丹江市成立了调查组,该市水务、国土、公安等部门进入“曹园”实地调查,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等9个省直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到达牡丹江市开展督查工作。有了调查组和督查组的联手介入,真相不难被“打捞”出来。特别是联合督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督查组要督促牡丹江市政府把“曹园”从头到尾每一个环节都要调查清楚,“还要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履职到位,是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行为进行调查”。
有了这番表态,“曹园”事件终将被起底,无论“曹园”的主人,还是涉嫌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恐怕都难逃处理。但是,更应该追问的是,类似“曹园”事件的出现是否偶然?从秦岭违建别墅,到石家庄削山违建别墅,再到“曹园”毁林建私家庄园,到底是谁给的底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保护,无论立法推进还是督查制度化,都对破坏生态的行为零容忍。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条款中设置了严厉严肃的惩处机制,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然而,总有一些人和企业罔顾法律,在破坏生态上屡有恶劣行为,一些地方官员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要么疏于监管要么同流合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
彻查“曹园”事件是为了避免出现下一个“曹园”,解剖“曹园”是为了解开一些地方无视中央政令的症结,真正解决破坏生态现象难被根绝的深层次难题。故此,处理“曹园”事件,要拔出萝卜带出泥,也要拔掉小萝卜背后可能存在的大萝卜,乃至清理萝卜存在的土壤。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就不可能彻底杜绝“曹园”式乱象。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目前看,全社会并不缺少爱护生态环境的价值共识,更不缺少捍卫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缺少的是从共识到行动,以及不折不扣的严格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受损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
只有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力度,不折不扣严格执法依法处置,抓紧整合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与队伍,每个环节都不掉链子,各种形式的“曹园”才不敢也无法野蛮生长。
原标题:拿什么遏制“曹园”野蛮生长
【“曹园”主人被刑拘】近日,中国之声报道了牡丹江国有林区存在大面积违建的事情。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已经成立督查组开展工作,牡丹江市委市政府也已经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
原标题:起底曹园背后企业:子公司经营异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曹园”毁林私建事件备受关注,澎湃新闻对涉事的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