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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遏制“曹园”野蛮生长(2)

2019-03-22 08:23:59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保护,无论立法推进还是督查制度化,都对破坏生态的行为零容忍。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条款中设置了严厉严肃的惩处机制,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然而,总有一些人和企业罔顾法律,在破坏生态上屡有恶劣行为,一些地方官员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要么疏于监管要么同流合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

彻查“曹园”事件是为了避免出现下一个“曹园”,解剖“曹园”是为了解开一些地方无视中央政令的症结,真正解决破坏生态现象难被根绝的深层次难题。故此,处理“曹园”事件,要拔出萝卜带出泥,也要拔掉小萝卜背后可能存在的大萝卜,乃至清理萝卜存在的土壤。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就不可能彻底杜绝“曹园”式乱象。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目前看,全社会并不缺少爱护生态环境的价值共识,更不缺少捍卫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缺少的是从共识到行动,以及不折不扣的严格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受损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

只有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力度,不折不扣严格执法依法处置,抓紧整合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与队伍,每个环节都不掉链子,各种形式的“曹园”才不敢也无法野蛮生长。

原标题:拿什么遏制“曹园”野蛮生长

(责任编辑:闫宪宝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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