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应该看到中国商务部发的消息了。应美方邀请,习近平主席特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将访问华盛顿,于2月21日至22日同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财政部长姆努钦举行第七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
我们希望中美双方能够共同努力来落实中美两国元首在阿根廷会晤时达成的重要共识,抓紧工作,相向而行,努力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互利共赢的协议。我想这符合中美两国的利益,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
问:我们注意到,近来一些媒体不断援引西方国家安全机构的表态来报道华为公司。一方面指出,美国及其盟友到现在为止也没有拿出华为配合中国政府开展网络“窃密”的真凭实据,另一方面认为,出于对中国《国家情报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的担忧,西方国家应该对华为技术和设备采取限制措施,以防患于未然。你对此有何评论?
答: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你提到这些媒体主要是指西方国家的一些媒体吧(记者点头)。
我们对这些媒体在报道中承认美国等国家自始至终也没有拿出华为等中国企业参与所谓网络“窃密”的证据表示肯定。这是一种客观的态度。对于报道中有关中国《国家情报法》的质疑,我昨天已经全面介绍了中方的立场,今天就不展开说了,你可以上网查阅。
这里我只想强调一点,中国《国家情报法》第七条确实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但接下来的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不知道那些指责这部法律的人,拿这部法律第七条说事的人,到底有没有真正仔细阅读过这部法律的条文?希望他们能够全面看待、准确理解这部法律,而不是片面解读、断章取义。
印度是伊朗石油的第二大购买国,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从伊朗进口了约2200万吨石油。在特朗普宣布将恢复对伊朗制裁后,印度已大幅度降低了从伊朗的石油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