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国家税务总局回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答: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正式上线,用于个人远端填写专项扣除信息。用户可以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