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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工资上涨了?你必须知道的个税调整法则(2)

2019-02-04 14:33:3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这样,李先生全年一共需要缴纳5880元个税,假设分摊到每个月预扣个税为490元,与2018年12月扣缴的个税是一样的。但是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前相比还是减少了655元,李先生2018年9月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3500)=8500元,适用20%的税率和555元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是8500×20%-555=1145元。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自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而2019年1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

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需要注意的是,累计预扣法下,年初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较低,一般适用较低级次的预扣率,随着累计额的增加,会出现跳级的可能。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预扣率都维持在3%一级,就不会出现预扣率跳级。如果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且不超过14.4万元,预扣率会从3%跳到10%一级。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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