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过几天,许春发再一次请副局长谭招土把李加灯找到办公室,对他说:“老李,给你一套回迁安置房,是要自己拿钱买的,我也有一套,老谭也有。”原本就一直盘旋在脑海中的想法,现在有了一个看似名正言顺的理由,李加灯也就半推半就地答应了下来。
就这样,在时任拱墅区房地产市场经理孟慧娣的具体操办下,李加灯知道自己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就以战友妻子沈某某的名义,虚构了拆迁安置户,并伪造了拆迁安置协议,以10万元“买”了远大花园一套市价80万元以上的拆迁安置房。
钥匙到手,却一天也不敢住
2009年,李加灯拿到了新房的钥匙。但是,作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他十分清楚,这套房子“买”得不踏实、拿得有问题。虽然拿到了房子,他一天也没去住过,也从未将房出租,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现在我这个心终于能够放下来了,我自问前半生并无污点,但就是拿了这套房子,让我没睡过一天安稳觉。”这是李加灯对自身心理状态的真实描述。
“作为一名纪检组长,我虽然排查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点,并把它贴在墙上,刻在桌上,但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对自己不正确履行职责应负起多大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刻分析,而是应付了事。不仅没有把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好,而且还失去了直面问题敢抓敢管的勇气,造成了单位的党风、政风长期得不到好转。”如果当时李加灯能够克制自己的贪念,加强对其他人的监督,可能整件事就会有不一样的结果。但,那仅仅是“如果”。
诱惑就在眼前,失足就在瞬间,在本该含饴弄孙、尽享天伦之乐的年纪,却要在高墙内反省思过。从先进到“阶下囚”有几步?李加灯的案例告诉我们,二者不过一步之遥。一旦无视纪律和规矩,把党纪国法当成摆设,就打开了堕落通道,到那时,失去荣誉、失去家庭、失去自由,悔之晚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