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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刻 中美合作又完成一件大事儿(2)

2018-11-18 08:26:22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在审理过程中,中方县公安局向法院出具一份函上写明:

2009年12月,犯罪嫌疑人郑夏耕在其本人明知公司内部最低折扣为九三折的情况下,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利用其父亲郑泉官在公司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97万元价格购买公司三号商铺22、23号门面,经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了上述门面在2009年12月份的市场出售价为1322000元,单价为13116元每平方米,导致富达公司财产遭受损失。

案件的结果是,法院认为郑夏耕已于2016年5月31日因职务侵占被立案侦查,侦查期间就涉案资产提起民事诉讼,则该诉讼不属于民商事案件调整范围,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怀化富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中美合作5起重要案件突破4起

刚才说了,郑泉官回国引起关注,原因之一是这是中美合作开展追逃的又一成功实践。

中美反腐败执法合作的加强非常重要,至少能够有力证明美国并不是外逃人员幻想的“避罪天堂”。

说到中美反腐败合作,必须要提及的就是中美JLG机制,以及该机制下确立的中美5起反腐败追逃追赃重点案件。

先说JLG,根据1997年10月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中美双方自1998年起开始加强在执法合作和法律领域的合作,成立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也就是JLG。2005年5月,中美双方一致同意把中美反腐败合作纳入中美JLG机制,并成立反腐败工作组。同年6月在华盛顿成功召开了中美JLG反腐败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双方确认把反腐败工作组会议制度化,1年1次,轮流举办。

2014年12月中美JLG第12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5起反腐败追逃追赃重点案件,并指定双方主办检察官和办案人员,逐案制定路线图和工作方案。这5起案件当事人分别是:杨秀珠、王国强、黄玉荣、许超凡、乔建军。目前,已经有4起得以成功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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