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园收费价格监管
月收费不到千元的公办园和天价收费的民办园今后都将面临价格调整。意见提出,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加强师资建设: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师资是学前教育的一块“短板”。意见提出,要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幼儿教师,意见提出,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及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
对于备受关注的师德师风建设,意见也作出严格规定,要求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每年依规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根据意见,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
意见规定,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陈旭)第四届京台基础教育校长峰会17日在京召开。峰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西城区政府共同主办,以“面向未来的基础教育”为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