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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曝光8个公租房违规转租家庭 5年内不得次申请(3)

2018-11-14 07:52:43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马爱军

身份证号:1101061963****3930,资格备案编号GLH071500243,一人户,经丰台区马家堡街道取得公租房资格,于2017年4月配租北京市阅园四区公租房项目。经市区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专项检查发现,该家庭将承租公租房转借裴某居住,裴某又委托北京馨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委托出租价格为4500元/月。

付莹莹

身份证号:1102241991****3621。与北京市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签订《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大兴区金融街融汇公租房项目。经产权单位日常巡查发现,该承租家庭将承租的人才公租房转租给武某居住,并私下签订租赁协议。

处理

5年内8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对于姜某、李某荣、李某义、王某、田某、张某涛、马某君转租公租房的行为,其所在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对于付某莹转租人才房的行为,大兴区人才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大兴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细则(试行)》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责令退回所承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人才公租房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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