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爱军
身份证号:1101061963****3930,资格备案编号GLH071500243,一人户,经丰台区马家堡街道取得公租房资格,于2017年4月配租北京市阅园四区公租房项目。经市区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专项检查发现,该家庭将承租公租房转借裴某居住,裴某又委托北京馨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委托出租价格为4500元/月。
付莹莹
身份证号:1102241991****3621。与北京市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签订《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大兴区金融街融汇公租房项目。经产权单位日常巡查发现,该承租家庭将承租的人才公租房转租给武某居住,并私下签订租赁协议。
处理
5年内8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对于姜某、李某荣、李某义、王某、田某、张某涛、马某君转租公租房的行为,其所在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对于付某莹转租人才房的行为,大兴区人才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大兴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细则(试行)》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责令退回所承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人才公租房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孔祥鑫)记者29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该部门日前出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