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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厅长各种手段疯狂敛财 天天说自己是党的女儿(2)

2018-11-13 09:02:15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09年7月,王爱华以33万余元这一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其关照过的某置地公司为自己的胞妹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房一套。经鉴定,该房产实际市场价值为119万余元。起诉书指控,王爱华先后共为自己和亲属超低价购买了4套商铺和1套住房。

除了买房,王爱华还利用其担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家人和亲戚超低价买车。2013年至2017年,王爱华接受安徽某车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用地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王爱华以明显低于进货价的价格,先后为其儿子、儿子的岳母以及另一个妹妹从该公司购买3辆汽车,并由该公司支付14万余元的购车税费、保险费。魏某被调查后,王爱华安排家人补交了购车款2万元。

王爱华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了其涉案赃款583万元,查封其3套商铺。

假手特定关系人

庭审情况表明,王爱华所收受的贿赂,除了帮两个妹妹和其儿子、儿子岳母等人超低价购房买车外,还有一部分财物是通过其丈夫、儿子等特定关系人实现的。

2003年至2012年,王爱华接受安徽某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办理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04年,王爱华的丈夫张某某先后3次在其办公室收受刘某人民币100万元。直到2011年,王爱华才知道这件事,但其却并未予以退还或者上交。

某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另案处理)也找时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的王爱华“办事”。2007年至2010年,王爱华先后4次在其合肥市测绘院8楼画室等地直接或者通过其子张某收受陈某给予的人民币23万元和2.5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此外,王爱华还通过其儿子张某收受安徽某车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给予的汽车加油卡、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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