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限定纳税人本人享受。那孩子生了大病,是不是也应该抵扣啊?”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家庭只要有人生了大病,整个家庭经济压力就会很大。纳税人希望大病医疗抵扣范围更宽些,也在情理之中。
“将大病扣除限定于纳税人本人享受,可能是出于征管便利的考虑。但我国普遍的实际状况是,一人生病全家负担,应该考虑家庭成员发生了大病医疗费用,也能享受到专项扣除带来的减税。”张连起说,当然,个税改革不会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最大限度照顾到社会公众的实际状况和自身利益。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需要循序渐进,既借鉴国际经验也立足国情。我们要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征管配套条件的健全,再逐步完善。”程丽华表示。
办税“不麻烦”
让信息多跑路,尽可能让纳税人少跑腿
“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子女教育支出是不是要提供发票证明?”“提供抵扣证明会不会泄露个人隐私?”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特别关心专项扣除的具体操作流程。
个税专项扣除与基本扣除不同,需要根据每个纳税人的不同状况进行精准抵扣,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充分掌握每个纳税人的家庭和财务状况,个人信息的掌握程度成为决定专项扣除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
程丽华表示,方案设计要具有可操作性,尽量简化手续和流程,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同时实现征管风险可控。
对群众担心的一些问题,《暂行办法》里实际上已有明确规定,税务机关需要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均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供或协助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只需要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在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防范和控制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最大限度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会过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是此次个税改革最大亮点。专家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应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所得项目,更好地发挥个税在促进税负公平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