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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10年成习惯 银行高管涉嫌受贿2619万元受审(2)

2018-09-25 13:48:26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单线受贿56笔

林晓轩在工商银行先后工作了26年。作为工商银行高管,他平时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工商银行的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然而,时间走到2004年初时,林晓轩发生了变化,正如他在忏悔录中说自己当时“交友不慎”。这个所谓的“好友”霍某先后受上海某科技公司和浙江某科技公司请托,请林晓轩为两家公司的扫描仪和存取款一体机进入中国工商银行采购范围在全国工商银行系统销售提供帮助。

2004年,因上海某科技公司顺利入围2003年中国工商银行扫描仪供应商,霍某给林晓轩送去了10万元现金,林晓轩拒绝了。不久,霍某把以自己名义办的银行卡送给林晓轩时,他欣然接受并一直为己所用。至2014年5月最后一笔汇款汇入,霍某先后向这张银行卡汇款334.4万元。

收受霍某的贿赂,成了林晓轩的一种习惯。后来,为满足自己操控大额受贿资金进行理财的欲望,林晓轩还要求霍某另外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及证券账户供自己理财赚取利润,并在两张银行卡之间相互汇转资金。连续收取了霍某多年贿赂的林晓轩并不满足,2009年在购买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幢别墅时,他又单独收取霍某的120万元用于支付房款。

据统计,2004年2月以来,林晓轩先后非法收受霍某送的钱款56笔,共计人民币2619万余元。林晓轩将所收受的上述款项用于投资理财、购买房产、家庭日常支出以及借款给近亲属等个人开支。

制造假象欲盖弥彰

2017年6月,中央纪委驻银监会纪检组对林晓轩的问题进行初核,林晓轩感到了山雨欲来的恐慌。

2017年7月,他专门约霍某见面。为了防止谈话泄漏,他让霍某将手机放在车里。而两个人漫步在北京城的夜色时,林晓轩将霍某13年前交给自己的银行卡和U盾交还到了霍某的手中。此时,他还不忘叮嘱霍某“动一动”银行卡内的资金,制造出霍某在使用银行卡的假象。他还与霍某串通,编造自己向霍某借款500万元,并已陆续还清。林晓轩用一个个障眼法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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