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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律考违纪处理办法公布:替考终身禁考

国家律考违纪处理办法公布:替考终身禁考
2018-09-14 00:20:02 司法部网站

原标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41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8年9月1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傅政华

2018年9月13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司法部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理。

监考人员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违纪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二章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纪行为处理

第五条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一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具有上述情形,已经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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