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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港澳台居民可申领内地居住证 可享3项权利

2018-08-20 06:13:5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下月起港澳台居民可申领内地居住证

凭证在内地(大陆)享有多项权利和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可通过现有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快速核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领居住证,凭证在内地(大陆)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多项权利和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申领驾照等便利。

符合条件自愿申领20个工作日内拿证

《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填写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公安部副部长侍俊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透露,公安部已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确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作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受理点。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会向社会具体公布这些受理点。

《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凭证可享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

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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