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年155次740余万元,他几乎掏空了单位账户)
“被告人严惠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支出、伪造工资清单的方式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8月1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对桑洲镇卫生院原财务科科长严惠东贪污罪一案当庭作出判决,判处严惠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个人财务状况出现问题,竟然打起单位资金的主意
2017年12月25日,伪造工资清单套取资金47500元;
2017年12月26日,伪造工资清单套取资金73600元;
2017年12月27日,伪造工资清单套取资金8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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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严惠东单月贪污单位资金次数达到17次,金额高达90余万元。
宁海县桑洲镇卫生院系差额财政补助的国有事业单位。1996年8月始,严惠东任该院财务科科长兼会计,又实际履行工资发放、费用支出等出纳职责,一人保管财务章、法人章、空白支票等,且可同时任意使用该院银行账户网银支付、审核的U盾。
在个人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时,他开始打起了单位资金的主意。
经查,2012年6月至2018年5月,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严惠东利用负责财务工作等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开支、伪造工资清单等手段,套取公款155次,非法占有单位公款7480945.81元。
“我担任桑洲镇卫生院财务科科长20多年,中间也有提拔的机会,但我都不想提拔。”
“为什么?”
“因为我拿了院里的钱,一旦我离开现在的岗位,拿钱的事情就可能会被人发现。”调查人员明白,那时的他早已经“离不开”这个有权又有钱的岗位了。
当不想提拔与“爱岗”画上等号,并不一定是好事,这背后所隐藏的6年155次740余万元三个数字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文中一个细节:在赵某某被调查期间,为掩人耳目打探消息,杨静特意到手机店买了部“老人机”及新手机卡送给赵某某的“把兄弟”张某,让张某用这个手机与她单线联系,并向张某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