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交部驻港公署关于谴责香港外国记者会邀请“港独”分子演讲的声明)
8月14日,香港外国记者会不顾香港各界的强烈反对,公然邀请“港独”分子演讲。我们表示义愤并予以谴责。
“香港民族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明目张胆鼓吹、煽动“港独”,其党纲提出“废除《基本法》、建立独立的‘香港共和国’”,扬言“支持并参与一切有效抗争”,而且有计划、有部署地采取了一连串挑战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动,包括发动大规模“港独”集会,向中小学生派发“港独”传单,赴境外与“分离主义”分子勾连等,触碰了“一国两制”的底线,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严重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严重危害香港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以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香港特区政府宣布考虑根据《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中央政府坚决支持特区政府依法处理有关问题。
中国宪法、香港特区基本法及有关法律充分保障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是有底线和边界的。“港独”违宪违法,根本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但受到某些限制: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世界各国虽有不同的国情和法律,但对言论自由均有界限。比如,在法国邀请二战屠杀者公开演讲是绝对不行的;在德国邀请纳粹分子公开演讲是严格禁止的;在美国及其他国家邀请恐怖分子宣扬恐怖主义理念、煽动种族歧视和仇恨也是不可想象的。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外国机构在自己的土地上邀请分裂势力鼓吹分裂国家,煽动暴力抗争。如果香港外国记者会不会邀请种族歧视者、反犹太主义者、恐怖主义、纳粹分子来演讲,那为什么在中国土地上,香港外国记者会堂而皇之邀请“港独”头目公开做“港独”演讲?
新华社香港6月22日电(记者周雪婷)香港特区政府宪报22日刊登由特区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签署的《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下称条例)在刊宪后正式生效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