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显示,2014年12月15日至2017年11月,上述被告单位及新宇公司共计返还投资者12675008.31元。其中返还赛雅公司投资者11592383.74元,返还新宇公司投资者1082624.57元。其中,被告人樊正安参与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已于案发前全部还本付息。
昨天的庭审中,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三人对检方的指控不予认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律师认为,在整个事件中,是赛雅公司在进行融资,三人与赛雅公司之间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
据参与庭审的人士表示,昨日晚间开庭后,于西明当庭晕倒,法院宣布休庭并视情况安排明天早上开庭,辩护律师当庭再次提出变更措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