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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落户新规:外来务工者须连缴12个月个税或社保

2018-07-24 11:09:00  潇湘晨报    参与评论()人

五、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六、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七、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落户条件,与我市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遣至我市以外工作的人员迁入落户的不予办理。

八、户口在株洲市、湘潭市区域内的居民,投靠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迁入落户的不再办理。

九、符合本通知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提交相关凭证材料。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事项仍按《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公通〔2016〕71号)执行。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市公安局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关键词:落户新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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