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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房价项目销售办法正式出台:不得捆绑精装修

2018-05-27 01:09:4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北京限房价项目销售办法正式出台:不得捆绑精装修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建)5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限价房项目转为共有产权房设定比例与征求意见稿一致,为85%(限房价/评估价)。

据了解,2018年5月7日至14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36条。今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实施该通知。

“限房价、控地价”方式竞得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中可售住房的销售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限房价项目,是指按本市“限房价、控地价”方式竞得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

二、在限房价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由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事务中心会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房中心”)对该项目可售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形成评估价。

三、根据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让时的销售均价的限价(以下简称“销售限价”)与评估价之比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销售:

(一)比值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比值不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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