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意见》要求,用人单位整体租下租赁型职工宿舍后,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租赁合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职工需要支付的租金,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租金贵吗?面积有多大?
《意见》强调,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该是独立成栋(幢)或是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在设计上,《意见》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认为,北京住房租赁市场一个基本特点是租赁需求旺盛,供应总体偏紧,而且存在结构性矛盾,“通过提供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等多样化的产品,满足务工人员多层次的租住需求,有利于稳定租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邓郁松如是评价。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根据《意见》内容,租赁型职工宿舍的主要来源为三个部分,一类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或者改建,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已经多次强调,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第二类为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进行改建;第三类为各区可以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者酒店改造成为租赁型职工宿舍。
在后期运营上,《意见》也提出了管理规范要求,即改建的租赁型职工宿舍,土地性质、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得变更,且不得分割销售或者变相“以租代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