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5月18日电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香港特区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参与该事件的“港独”组织“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5人,否认暴动等6项控罪。陪审团今(18)日第3天退庭商议,终于有裁决。梁天琦一项涉及亚皆老街的暴动罪成立;另一项暴动罪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另一项煽惑暴动罪不成立。
梁天琦(穿西装者)被还押(图:港媒)
据香港橙新闻消息,本次涉案的5名被告依次为梁天琦(26岁)、李诺文(21岁)、卢建民(31岁)、林傲轩(23岁)与林伦庆(26岁)。梁天琦被控1项煽惑暴动罪及2项暴动罪;李诺文及卢建民则各被控1项暴动罪;林傲轩被控非法集结及暴动共2罪;而林伦庆则被控3项暴动罪。梁天琦早前已承认一项袭警罪。针对梁天琦、第二被告李诺文、第三被告卢建民及第四被告林傲轩,分别被控涉及在砵兰街参与暴动行为的一项暴动罪,陪审团一致裁定卢建民罪名成立,而另外3人,陪审团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而第五被告林伦庆,被裁定三项暴动罪全部不成立。
第三被告卢建民被裁定暴动罪后,被法庭取消担保,须要还押,首被告梁天琦继续还押。而第二被告李诺文轩及五被告林伦庆则获准保释,以待律政司考虑会否申请重审,第五被告林伦庆获释。就陪审团未能达成裁决的控罪,法官排期6月11日提讯,再视律政司决定如何处理。此外,法官定于下周一(21日)听取首被告梁天琦、第二被告李诺文及另一名在开审前已认罪的被告黄家驹的求情。
梁天琦仍需还押,下周将向法庭求情(图:港媒)
据港媒分析,梁天琦被裁定一项暴动罪成,按照法例,最高判刑是监禁10年。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曾解释,根据《公安条例》,如果有超过3人使用暴力行为,令公众感到恐慌,就会构成“参与暴动罪”,若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判监10年;若循简易程序定罪,则可判监5年。
据了解,香港旺角骚乱发生于2016年2月8日晚。当晚,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等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才控制局势。
“旺暴”现场梁天琦(口罩黑衣者)袭警(图:港媒)
事发后时任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严厉讉责事件,强调绝不姑息目无法纪的行为。中联办时任主任张晓明在回应旺角骚乱时指出,对事件感震惊及痛心,强烈谴责暴力行为,他认为“香港不能乱”是最大共识,不会容忍“极少数激进分离分子”毁坏香港法治,认为他们带有恐怖倾向。
时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香港社会普遍对暴行进行强烈谴责,对警方表示全力支持。香港是法治社会,中国中央政府相信并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和警方依法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香港社会大局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