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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出版

《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出版
2018-05-15 00:48:50 新华网

原标题:《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内容摘要)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5月14日,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撰写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由外文出版社出版。该专著内容摘要如下:

一、南海仲裁案的背景、历程与中国政府立场

中国是南海沿海国之一,与菲律宾海岸相向。中国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同菲律宾群岛之间的距离不足200海里。中菲两国在南海存在领土和海洋管辖权争议。中菲两国就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早已达成共识。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单方面将中菲在南海有关领土和海洋划界的争议包装为若干单独的《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明确拒绝菲律宾的仲裁请求。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仲裁庭(下称“仲裁庭”)不顾对中菲南海有关争议明显没有管辖权的事实,执意推进仲裁,于2015年10月29日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下称“管辖权裁决”),并于2016年7月12日就实体问题以及剩余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下称“最终裁决”)。中国自始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始终反对推进仲裁程序。在仲裁庭作出两份裁决后,中国政府均当即郑重声明,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二、管辖权问题

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对国家间的争端确立和行使管辖权必须以当事国的同意为基础,《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也不例外。本案中,仲裁庭将不属于《公约》调整的事项、中国已明确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事项、菲律宾在请求中未提出的事项纳入管辖。仲裁庭上述做法超越《公约》框架,违背国家同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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