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态环境部通报6起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案件问责进展情况
“生态环境部”微信公号5月13日消息,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针对近期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生态环境部逐一组织现场调查,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察,并启动实施“清废行动2018”。相关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即时组织调查,迅速推进整改,严惩犯罪行为,并严肃追责问责。
截至目前,临汾市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池州市前江工业园违规堆放固体废物、成都市金桥镇舟渡村违规存放垃圾、温岭市城东街道非法掩埋垃圾等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和问责工作;盐城辉丰公司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和广州、东莞两市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工作正在推进并已启动问责程序。
一、临汾市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案件
调查发现,三维集团在未经审批和采取防渗措施的情况下,于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擅自将16.8万立方米电石渣和粉煤灰交由村民运至洪洞县赵城镇新庄村非法倾倒,产生的废水直排汾河。调查认为,赵城镇为三维集团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废渣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违法问题严重;洪洞县及其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不力,严重失职渎职;临汾市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履职不力,不作为问题突出。为严肃法纪,临汾市对50名责任人实施问责或采取留置措施。
(一)对洪洞县长谢高民等7名责任人予以免职处理,对洪洞县副县长徐玉等8名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
(二)对洪洞县及赵城镇政府,临汾市及洪洞县两级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32名责任人立案审查并实施问责。
(三)对洪洞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新森,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刘俊刚,赵城镇环境监察中队队长范晓震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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