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认定是否受贿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的借款手续,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第六部分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所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行贿市委书记100万元获提拔
除了受贿,法院一审查明李宏伟还犯有行贿罪。
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李宏伟为谋取职务上的提拔,先后9次到时任三门峡市市长、市委书记赵海燕(另案处理)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100万元。
被告人李宏伟称,2012年时,他是三门峡市民政局副局长,考虑到赵海燕是新任领导,为了加深赵海燕对他的印象,就趁着中秋节、春节以拜年为名到赵海燕办公室先后九次共送给赵某3100万元钱。
李宏伟称,他之所以送给赵海燕送100万元主要是因为赵海燕在三门峡市先后担任市长、市委书记,他为了在工作上及个人职务升迁上能够取得她的支持,才给她送的这100万元钱。
赵海燕证言证实,其在任三门峡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李宏伟先后分九次在其办公室给她送去了100万元现金,她在李宏伟个人的职务升迁上给李宏伟提供了帮助。
此外,相关证人证实,李宏伟在主持三门峡市开发区工作之前,赵海燕向其推荐李宏伟主持工作;2016年3、4月份,赵海燕推荐李宏伟担任灵宝市市委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6月27日,李宏伟出任灵宝市委书记。此后不足一月,2016年7月16日,河南省纪委网站通报了河南省三门峡市委书记赵海燕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2016年10月,中组部对一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其中就包括赵海燕为他人职务调整接受说情打招呼的问题。
2017年8月31日,河南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三门峡市灵宝市委书记李宏伟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4月14日,延津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宏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涉案赃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非法所得及孳息共计1751余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