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桉看来,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比较大的税种,对小微企业负担较大,新政策,意在为小微企业减负,鼓励创业,将至少增加几十万小微企业享受10%企业所得税率。
该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三
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什么是研发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举个例子: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一个企业当年收入1000元,成本700元,其中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即实际缴税时按照750元扣除(50元不用缴税)。这样一来,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针对什么样的企业?
朱桉认为,该项政策对行业或者企业规模没有明确限制,但通常比较大或者高精尖的企业才会选择委托境外研发,因为国外的研发成本更高。政策实施意在鼓励国内企业更快学习国外的研发能力和技术。
朱桉称,该项非常开放的政策,比许多外国的相关政策还要开放。
政策四
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亏损结转年限是什么?
亏损结转,是指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经营亏损,准予在其他纳税年度盈利中抵补的一种税收优惠。
举个例子:一家企业盈利周期比较长,如果亏损结转年限为5年,第一年亏损300万元,第二年亏损200万元,第三年亏损100万元,第四年盈亏平衡,第五年实现1000万元盈利,那么第五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在1000万元盈利中减去前边4年的亏损总额600万元,只需要对400万元进行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