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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督察组:辽宁省对围填海管控存在五大问题

2018-01-15 00:15:16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行政处罚流于形式。2010年至2015年,大连原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实施围填海,海洋部门对其做出了罚款3.14亿元的处罚决定,但罚款全由原普湾新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填海,海洋部门累计处罚64亿元,其中部分缴入同级财政,部分由该区财政部门和填海单位以借款单形式进行票据挂账。

不按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

督察指出,辽宁省对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存在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情况。

——保护优先理念落实不够。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先后因工程建设而申请调整。大规模填海造地永久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且破坏海岸线,实现国家要求的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面临的形势严峻。

——不按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锦州、大连、盘锦和葫芦岛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面积共8091公顷。其中,锦州市2009年两次市长办公会做出安排,由政府组织填海4512公顷,并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海域海岛整治修复部分项目实施不到位。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海域海岛整治修复项目中存在未取得海域、环评手续建设构筑物的情况。

执法监管不力陆源污染防治不力

督察指出,辽宁省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不力。

——行政执法不到位。已罚款248.3亿元尚有139.6亿元未缴纳,也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白沙湾渔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填海16公顷,2012年至今仍未被查处。

——罚款收缴管理不规范。庄河市海洋部门违反有关规定将12.8亿元罚款存于单位非税收入财政过渡账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洋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未收到罚款的情况下,违规为大龙王塘实业总公司违规开具罚款收据,督察期间仍有3360万元罚款未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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