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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书刊回国 怎么处分?

2017-11-08 18:05:16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出国归来,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会受到什么处分?11月8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讲解了这一案例。

2016年5月,李某(某国有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与王某(党员,某国有公司物资供应部副部长)就进口原材料事宜出国考察,在某国际机场中转回国停留期间,经人推荐,二人各自购买两本外国某学者所写歪曲我军历史、诋毁诬蔑我国老一辈国家领导人的所谓揭秘类书籍,并私自携带入境。之后,二人将该书借给亲朋好友传看时被公安机关查扣。

针对上述案例,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分析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三个条款,分别对“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作出了规范。

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明确: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条例》还提到了“私自携带”,“私自携带、寄递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据此,李某、王某作为国企党员领导人员,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书刊入境,并且将该书借给他人传看,均构成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违纪行为;均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违纪行为。

此外,李某作为党员领导人员,还构成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的违纪行为。

文中还特别强调:上述“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书刊入境”违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内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非上述党员领导干部不构成该违纪行为。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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