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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审议 委员:微商应纳入监管

2017-11-05 19:02:1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由于部分微商经营者为个人,是没有实体店、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信用担保的“三无”经营者,再加上商家并不是以实名制注册账户,随时可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一来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再者一旦消失,消费者很难找到对方,给维权也增加了难度。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审议 委员:微商应纳入监管

△资料图

委员:微商也应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对微商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建议,将微商与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一样,也纳入到法律监管的范围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

本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和平台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就没有包括我们通常意义上面的微商,而且从本文很多条款来看也是不适合微商的。

微商应该纳入电子商务法,否则电子商务法实际上只是个电子商务平台条例。2016年微商从业者已经达到3000万,品牌销售额达到5000亿,今年会达到8000多亿。所以建议还是要考虑电商法能够包含有促进、规划微商的法律条款。一句话,就是微商应该纳入《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审议 委员:微商应纳入监管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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