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带病提拔”需提出改进措施
《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带病提拔”倒查制度。
其中提出,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在问题整改落实环节,《实施办法》规定,发生干部“带病提拔”的,干部提任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推荐干部的单位党委(党组)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反思产生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工作措施;相关责任人要深刻剖析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