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通过借用第三方的手段将相关债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子公司,隐瞒关联交易,规避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没有在2015年和2016年的年报中予以披露,构成违法。
第三宗罪,是新力金融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义务。
上文所提到的新力金融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是东方金河项目债权的实际所有人。2015年12月,德润租赁以安徽汇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东方金河,要求对方偿还相关债务及律师代理费,合计1.95亿元。这笔钱占到了新力金融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98%。
第四宗罪,是新力金融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披露不准确。
在201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第四节交易标的披露:“报告期内,(备注:德润租赁)均正常收取客户租金、利息和服务费”。不过,实际情况是,其客户淮南荣胜于2014年6月已经停止付息,截至2015年4月30日(原巢东股份,即新力金融的前身,重大资产收购完成日)累计欠息3552.33万元的实际情况不符。
这笔钱在2015年时被新力金融当作当期收入计入2015年的财务报告中,因此构成了上文提到的第一宗罪。
安徽证监局公告显示,对新力金融的违法行为,时任新力金融董事长的徐立新、总经理荣学堂、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桂晓斌、副总经理孟庆立、副总经理钟钢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独立董事陈茂浏、王家斌为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涉案金额与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拟决定责令新力金融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徐立新、荣学堂、桂晓斌、孟庆立、钟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茂浏、王家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新力金融地处安徽省巢湖市,原主营业务包括水泥生产与销售及类金融服务业。2016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将主营业务中的水泥业务置出,进行转型,主营业务变更为融资租赁、小贷、融资性担保、典当等类金融服务业务。
而在2017年被立案调查之后,新力金融的股价在负面新闻的发酵下遭遇滑铁卢,从3月30日28.65元的收盘价,累计下跌49.77%,至9月22日收盘报14.39元。
而就在不久前的9月18日,新力金融宣布选举吴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聘许圣明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刘洋为董事会秘书,洪志诚为财务总监。
这意味着,经历了上述四宗罪的原公司管理层,已经集体离职,公司高层完成大换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