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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世的“老虎”再登头条 曾拿70万竞选副省长(图)

2017-09-21 08:57:26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病房收钱

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任润厚实施了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检方提请法院裁定没收的钱中,有30万是任润厚受贿的钱。

2007年至2009年,任润厚先后3次在家中收受肖某现金共计15万元。

2011年至2013年,已经当上副省长的任润厚,先后三次在家中及医院病房收受洪某现金共计15万。

上述钱款已转变为任润厚及其亲属名下财产,扣押、冻结在案。这一部分的钱,最终被法院裁定没收,上缴国库。

此外,还有一些家庭支出方面的细节被披露。

如据其女婿陈述,任润厚女儿结婚时,任润厚夫妇出资给女儿买车,他女儿买了一辆萨博牌汽车大概花费30万元;2009年7月,任润厚夫妇出资为女儿购买XX路XX弄XX号房产,共计370万。

收入

法院共查明:

任润厚受贿共223.505549万

贪污44.16738万

扣除任润厚夫妇合法收入、任润厚受贿所得以及任润厚亲属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尚有不同币种的存款、现金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及物品100余件任润厚亲属不能说明来源

从这份文书中,我们也能窥得这位副省长的合法收入。

驳回申请

检察院的申请,法院并没有悉数接纳。

政知君注意到,关于检察机关所提没收任润厚实施受贿犯罪所得168.505549万、贪污犯罪所得69.16738万元的申请,法院没有支持。

为什么?

首先,事实是真的。即有证据证明任润厚实施了受贿、贪污犯罪。但是,上述所得均直接用于贿选和旅游、疗养支出,未扣押、冻结在案,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中不应包含该部分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所提上述申请,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扬州市中院认为,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中,有人民币30万属于任润厚实施受贿犯罪所得,有人民币1265.562708万、港币42.975768万、美元104.294699万、欧元21.320057万、加元1万以及物品135件属于任润厚实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所得,依法应当没收。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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