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元生于1961年,大兴本地人,因为家境贫寒,1979年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当过保管员、司机,由于工作勤奋能力突出,逐步走上领导岗位,先后担任大兴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大兴县庞各庄镇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片中披露,1994年春节前夕,李学元接到上级任命,出任大兴县交通局副局长。就在他离开原单位时,一件看似平常的小事,在他心里埋下了一个阴暗的种子。
李学元“出镜”时自称,自己刚到乡镇工作时,逢年过节,有的企业给几百,有的给一两千,凑到一起到年底大约两三万元钱。这些钱他都上交到总经理手中。可1994年离开原单位时,这位总经理又“返回”给他两万多元钱。
1994年,2万多元钱并不是小数目。这是李学元走上领导岗位后,收到的第一次如此丰厚的“奖金”。尽管“奖金”的来路并不是那么光明正大,可李学元当时认为,“觉得没什么事,就是过年过节给这点钱,而且又没侵犯国家利益,别人都不知道,这里面没事”。
片中称,此后,李学元大部分的时间还是扑在工作上,得到了上上下下的一致认可,三年后(即1997年后)开始出任单位一把手,先后任大皮营乡党委书记、人大主任,庞各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任,并从2004年起,担任了7年大兴区住建委主任。
“随着职务的升迁和头衔的增多,李学元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片中披露,李学元担任大兴区住建委主任7年间,地铁4号线、京沪高铁、大兴新城都重大工程相继开工,李学元任上还完成了123个行政村整建制拆迁,这种大面积拆迁,让李学元看到了自己更多的“价值”。
办案人员发现,大兴区的一些重点拆迁工作的招投标,总是仅有的几家公司参与,轮流中标,今儿你做,明儿我做。其他一些资质健全、实力雄厚的公司却没有办法打入这个市场。李学元的17笔犯罪事实中,超过一半以上都与拆迁有关,“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大兴区的拆迁工作变成了一个大蛋糕,自己就是那个分蛋糕的人,将可以掌握和控制的人组成了一个‘和谐稳定’的拆迁利益集团,用自己的影响力决定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