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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原副市长李自成受贿被判九年 曾以胆大闻名

2017-09-13 03:35:29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灯下烤旧“借条”

法治周末记者翻阅李自成的刑事判决书发现,李自成收受最大的一笔的贿赂款(200万元),则来自溆浦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甲。

2010年6月,李自成的女儿李某楚大学毕业前夕,李自成到珠海看望溆浦籍老板李某甲时,将女儿李某楚介绍给李某甲认识,后来,李自成向李某甲透露李某楚想在广州创业,李某甲表示愿意支持李文楚创业。

之后,李某楚制作了创业方案,经李自成等人修改,交给李某甲。2010年10月,李某甲询问到李某楚的银行账号后,安排其表弟严某汇200万元给李某楚,并告诉李某楚这是给她的创业资金。李某楚收到该笔汇款后,于2011年3月用其注册了两家公司。

2012年3月,李某楚将这200万元转到浙江义乌某电子有限公司,后转到了她人的个人账户,用于经营活动,至今没有归还。

2015年5月21日,李自成和妻子谢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湖南省纪委“两规”后,为应付组织调查,李某楚赶到北京找到李某甲,由李某楚向李某甲补了一张200万元的假借条。为了将这张假借条做得像真借条一样,还把借条放灯下烤,把纸张烤得旧一点。

对于这200万元,李自成曾上诉称,收受李某甲200万元,本质上不具有权钱交易的特征,不构成受贿。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甲个人确实没有向李自成提出过具体请托事项,但李某甲实际控股的公司,在李自成时任溆浦县委书记职务的行政管辖区域之内,对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比如该公司的产品销售、经营用电、贷款问题、修路问题等,李自成均亲自或者安排有关人员予以尽量帮助解决。2012年10月,李自成收受李某甲200万元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关联性,故应当认定为受贿。

悔拖累妻女

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李自成在沅陵、溆浦两地做过7年的县委书记。

媒体披露,李自成在被提拔为副厅级时信誓旦旦地称,县委书记要敢作敢为、开明清廉、守住底线。“怀化500多万人,县委书记就那么几个,自己能够站在这个岗位上,是莫大的光荣。”

但李自成“说一套做一套”的行为,引起了内部人士的反感。2014年11月,多名公职人员实名向湖南省纪委反映李自成插手工程项目、借女儿婚嫁之机敛财等问题。湖南省纪委对其立案调查后,李自成的违纪违法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法院审理查明,李自成在担任湖南省沅陵县县长、县委书记、溆浦县委书记、怀化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沅陵县和溆浦县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干部调整提拔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于2008年至2014年期间,单独或者伙同其女儿被告人李某楚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0.15万元人民币。

“在担任县长、县委书记之后,随着权力增大,地位提高,我逐渐开始放松、放任自己。从收受土特产、到烟酒、到红包礼金、到受贿,胆子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利欲熏心、变本加厉。”案发后,对于自己一步步堕落的原因,李自成曾作了深刻的剖析,根本原因,是思想上出了问题,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出了问题,最终走上违法违纪的邪路。

对自己的贪腐行为,李自成也作出了深深的忏悔。“两岁多的小外孙,我在被接受纪律审查的前一天,还在陪他玩耍,现在怎么办?特别是女儿和妻子,这样的打击能否经得起?这一切,都是我的错,我的罪。”(文中部分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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